Laws Governing Homosexual Conduct
1983-06-08
《Report: Laws Governing Homosexual Conduct》, 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1983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983年6月發表報告,建議把21歲以上男性同性之間在私下自願進行的性行為非刑事化,根據此建議,政府於1991年修改了「刑事罪行條例」。此報告亦建議修改法例,加強保障青少男免受同性性侵犯及被引誘進行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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