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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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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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ADW,是一項有關婦女權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在1979年12月18日的大會上通過該有關議案,並於1981年9月起生效。該公約確立規則,保障婦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醫療服務、商業活動和家庭關係等各方面的權利。

這公約對「對婦女的歧視」訂下一個通用的定義:「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公約共有三十個條文,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定義何謂歧視並規定國家的義務,第二部分保障婦女參與公眾及政治生活的平等,第三部分規定婦女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保障的平等,第四部分有關私法領域的平等,第五部分為監督機制,第六部分為一般條款。

截至2006年3月,全球共有一百八十三個國家簽署CEDAW。港英政府於1996年10月,將CEDAW正式引入香港,九七後,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同為締約國,公約適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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