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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情別戀 女教師被控非禮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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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中學女教師與班內 13歲女生譜出師生戀。她涉於相戀近兩年間,平均每周三次與女童發生性關係,除互相愛撫外,更以手指或震盪器插進女童下體。兩人分手後,女教師遭女童母親撞破她瞬即移情其他女孩。女童得悉後情緒激動,向母親揭露兩人親暱的性關係。女教師否認四項非禮及一項藏有色情物品罪,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蔣嘉燕( 29歲)身穿恤衫西褲到庭,打扮斯文。她被控於 08年 3月至 09年 12月,在女童X 13歲至 15歲間四度非禮她,另被控藏有兩幅X裸照及兩段她與X裸露的片段。

案情指,被告於 07年至 09年間在九龍區一間中學任教,為當時 13歲X的班主任。兩人於 07年 9月學期開始後,經常互傳短訊及互訴心事,慢慢互相愛慕。

被告向警方錄取口供時,記得 08年 3月 9日正式拍拖,指當日是學校旅行,X在巴士上讓被告依偎其肩膀。被告稱:「我挨向佢度,挨挨吓,佢挨響我度,坐坐吓兩個拖住手。」兩人便決定一起。

同年 4、 5月,兩人開始親暱行為。被告初時帶X返旺角富榮花園寓所親熱,其後她兩度搬近X,平均每星期三次與X在紅磡租住單位親熱。兩人脫衣互摸,攬攬錫錫,被告以指插X下體。X想試震盪器,被告買手指形震盪器插進X下體。
被告稱,X曾用手機拍下她裸體吃麪,她搶過手機反拍X;另一次是兩人光着身,被告吻X胸部。被告手機及電腦均存有片段。

被告指校內無人知悉二人相戀,但X母起疑,X遂於 08年聖誕帶被告見家長。被告此後常作客X家,又於 09年暑假夥X母女及其母友人到台灣旅遊。被告認為X母接受兩人關係。

控方指X母因怕破壞母女關係,才無阻止兩人交往。兩人於 09年 12月分手,被告當時已轉到德望中學任教。X母曾致電被告,叫她不要再搞女兒,否則會令她丟職。其母又發現被告移情別戀,轉告女兒。女兒激動得自揭與被告有性關係,其母報警。

辯方在庭上指稱,被告遭警方搜身時,女警曾經指X頑皮多事,連老師都誣告,又稱若事主是自願未必會告她。被告是在威迫利誘之下招供,故反對將錄影會面呈堂。案件下周一繼續審訊。

案件編號: DCCC225/10

蘋果日報 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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