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

<channel>
	<title>婦女資源網</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womenresources.org/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pubDate>Fri, 20 Jan 2012 01:17:55 +0000</pubDate>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2.5</generator>
	<language>en</language>
			<item>
		<title>增急症室分娩收費 取締非法旅館 特首6招截 「雙非」 成效惹質疑</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4</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20 Jan 2012 01:17:55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54</guid>
		<description><![CDATA[特首曾蔭權建議以行政措施處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包括取締非法旅館，以增加孕婦闖關來港產子的成本；檢討內地孕婦在急症室分娩的收費等，共6項措施。曾蔭權又指自己上京述職時，曾提及希望加強和內地政府合作，打擊協助孕婦來港的中介公司。但議員質疑這些措施的成效，認為是治標不治本。]]></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特首曾蔭權建議以行政措施處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包括取締非法旅館，以增加孕婦闖關來港產子的成本；檢討內地孕婦在急症室分娩的收費等，共6項措施。曾蔭權又指自己上京述職時，曾提及希望加強和內地政府合作，打擊協助孕婦來港的中介公司。但議員質疑這些措施的成效，認為是治標不治本。</p>
<p>曾蔭權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一開首便花了不少時間談及內地孕婦問題。曾蔭權指政府會詳細檢討明年的配額，確保本地孕婦不受影響。對於無預約孕婦來港、企圖闖關入境的數字上升，政府首先會在邊境加強檢查，同時增加醫護人員配合，盡快遣返闖關孕婦。另外亦有內地孕婦在入境後、臨盆前到公營醫院急症室分娩，針對這類孕婦，政府考慮調高相關急症室收費，以增加孕婦成本。</p>
<p>擴母嬰健康院 北區學額</p>
<p>對於數以萬計的雙非孕婦在港誕下孩子，對醫療、教育構成壓力，曾蔭權承諾會增加北區學額，特別是小學、幼稚園的學額。他亦表示會考慮擴建粉嶺母嬰健康院，以應付需求。長遠而言，曾蔭權承諾全面檢討人口政策，並指政務司司長主持的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正在跟進這方面的工作。</p>
<p>多位議員不滿政府沒有將「單非」（港人在內地配偶）和「雙非」分開，醫學界功能組別議員梁家騮希望政府完全禁止雙非孕婦來港產子，而將配額留給「單非」孕婦。曾蔭權回應時指：「港人內地配偶因便利照顧，可以選擇在內地生子。」工黨主席李卓人和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不滿這番言論。李卓人指曾蔭權不了解實情，曾蔭權的建議會拆散中港家庭。葉太指曾蔭權的說法「太過沒有同情心」，令人失望。曾蔭權承諾檢討將單、雙非孕婦分開處理的可行性。</p>
<p>多位議員認為曾蔭權的措施成效有限，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認為，政府應對內地「雙非」的措施只是治標不治本，沒有解釋中央對港的人口政策有沒有改變，是沒有決心去解決問題。葉太認為問題根源在於居港權問題，但曾蔭權避而不談，這次措施沒有從人口規劃的角度出發。</p>
<p>泛民建制同指沒阻嚇力</p>
<p>民主黨李華明指特首的措施阻嚇力不足，他指如特首候選人唐英年提出的限制闖關孕婦兩年內再入境，阻嚇力反而更大。李華明相信最終要得到中央政府出手，問題才會解決。</p>
<p>民建聯李慧琼則指措施沒有阻嚇力，「孕婦闖關沒有後果是不能接受的。至少都要定明某段時間不能來港。」李慧琼重申民建聯立場，建議政府可設立申報制度，對虛假申報的孕婦處以罰則，及加強與內地通報機制，增加孕婦闖關的成本。</p>
<p>公民黨吳藹儀認為「雙非」孕婦問題源於自由行，要求曾蔭權向中央政府提出，停止發簽證予「雙非」孕婦。</p>
<p>2012-01-20 信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4/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九成大學生接受師生同性戀</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3</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3 Jan 2012 02:13:59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53</guid>
		<description><![CDATA[中大學生會與香港小童群益會在去年9月至11月間進行調查，訪問近千名異性戀大學生，結果顯示逾九成受訪者接受老師或同學是同性戀者，65%的人同意同性伴侶應享有結婚權利，另有逾六成人就認為，政府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此外，近九成人認為學校應教育學生去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關於同性戀問題，雖然社會愈趨開放，接受程度愈見增加，但仍有不少人視同性戀為忌諱，令同性戀者常受歧視，至於「出櫃」（come out）承認自己性取向，更需要無比勇氣。</p>
<p>中大學生會與香港小童群益會在去年9月至11月間進行調查，訪問近千名異性戀大學生，結果顯示逾九成受訪者接受老師或同學是同性戀者，65%的人同意同性伴侶應享有結婚權利，另有逾六成人就認為，政府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此外，近九成人認為學校應教育學生去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p>
<p>結婚本來是公民基本權利，同性婚姻未獲立法允許，而其實同性伴侶尚要面對不能為另一半簽紙做手術，以及不可繼承同志伴侶遺產等生活問題，近八成人就支持同性伴侶有權為另一半簽紙做手術，亦有逾七成人贊成可繼承遺產，同時逾六成人認為，政府應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及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p>
<p>事實上，宗教信仰似乎就是性傾向歧視立法的阻力之一，今次調查中250人為基督徒，當中53.4%人認為同性戀者在參加宗教聚會時會受到非常嚴重的歧視。</p>
<p>雖然如此，四成二人表示支持立法，反對的就有近兩成七，而反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大學生就有四成七人，支持的就有三成二人。</p>
<p>大學生對同性戀接受程度比率極高，事實上亦不令人意外，須知道大學生的年齡及整體氛圍，本就有着一個較開放的環境，以至沒有傳統觀念的枷鎖，但將之再放大至整個社會層面，卻似乎又另作別話。</p>
<p>中大學生會就指出，全球現時有十個國家通過同志婚姻，亦有多國會給予同性伴侶平等權利，希望下屆特首會推動性傾向歧視法，長遠更能在十年內立法通過同志婚姻，但觀乎過去一般消除歧視問題步伐之慢，消弭性傾向恐怕路仍很遠。</p>
<p>2012-01-13  紀曉風 獨眼新聞, 信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3/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威院屯門廣華欲停收內地孕婦 明年公院限額擬有減無加</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1</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3 Jan 2012 01:05:02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51</guid>
		<description><![CDATA[醫管局去年產子人數創近年新高達4.5萬餘人，較前年增加約3000人，加上內地孕婦去年衝關產子較前年升一倍，令產科壓力升到沸點。醫管產科服務專責小組昨開會討論，傾向明年削減內地孕婦產子限額，估計會少於今年3400個限額，而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屯門醫院和廣華醫院傾向完全不為內地孕婦接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醫管局去年產子人數創近年新高達4.5萬餘人，較前年增加約3000人，加上內地孕婦去年衝關產子較前年升一倍，令產科壓力升到沸點。醫管產科服務專責小組昨開會討論，傾向明年削減內地孕婦產子限額，估計會少於今年3400個限額，而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屯門醫院和廣華醫院傾向完全不為內地孕婦接生。</p>
<p>威爾斯醫院婦產科主管張德康醫生在會後表示，雖然醫管局去年4月已「落閘」，限制內地孕婦2012年只有3400個在公立醫院產子的名額，但2011年仍要按之前的安排收約1萬名內地孕婦。醫管局於2011年最後共有4.5萬人產子，增幅較2010年多了7.14%。</p>
<p>張德康說，再加上內地孕婦去年衝關產子多達1600宗，較前年升一倍，對公立醫院產科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均構成巨大壓力，差點「頂不住」。故專責小組傾向明年削內地孕婦產子限額，或只維持今年3400個配額，若說增加配額就絕無可能。</p>
<p>3月與私院商內地孕婦限額</p>
<p>張又說，去年威爾斯醫院約有300多宗內地孕婦衝急症室產子，大量消耗醫院的人力物力，故在2013年威院也不會接收內地孕婦。據了解，廣華醫院和屯門醫院在明年也傾向不接收內地孕婦。但消息指不排除其他醫院如東區，瑪麗和聯合醫院仍會接收內地孕婦，故有推測指公立醫院明年可能連一個內地孕婦也不收的機會很微。</p>
<p>政府容許私家醫院今年接收3.1萬名內地孕婦，連同醫管局3400名，今年將會有3.5萬名內地孕婦在港分娩。食物及衛生局將在今年3月與私家醫院開會，商討明年接收內地孕婦的限額。</p>
<p>組織一人一信拒「雙非」</p>
<p>另外，關懷香港發言人郭家麒表示，政府統計10年後即2021年，可能會有2.6萬名年齡11歲、但父母均非港人的港童湧來香港讀中學。若政府的統計準確，屆時香港需要140間中學為這群「雙非」童提供學額。因此，政府不能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為本港的醫療、教育和房屋等需求視若無睹而不作準備。</p>
<p>關懷香港將發起全港一人一信運動，要求醫管局停止接收夫婦均並非港人的內地孕婦分娩。私家醫院亦應以服務本地孕婦為優先，停止接收內地孕婦名額多過本地孕婦名額的不公義行為。</p>
<p>2012-01-13 明報<br />
　</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1/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婦委主席轟政府不合作 增女性委任比例拖足10年</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0</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07 Jan 2012 03:09:01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50</guid>
		<description><![CDATA[上任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5年的高靜芝將於本月中正式卸任。回顧由2001年起出任委員至今合共十載，經歷董建華和曾蔭權兩屆政府，嘆謂「我只知第一屆成立婦委會，第二屆想『摺埋』婦委會」。卸任在即，高靜芝批評政府在推動婦女事務上採不合作態度，單是提高政府內部女性比例便拖了10年才達標。]]></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上任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5年的高靜芝將於本月中正式卸任。回顧由2001年起出任委員至今合共十載，經歷董建華和曾蔭權兩屆政府，嘆謂「我只知第一屆成立婦委會，第二屆想『摺埋』婦委會」。卸任在即，高靜芝批評政府在推動婦女事務上採不合作態度，單是提高政府內部女性比例便拖了10年才達標。</p>
<p>高靜芝卸任前夕接受訪問，甫開口便談八卦，「八卦陰陽設計很平衡，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社會亦應男女性均衡參與。」然而高靜芝觀乎政府多年，一直採取拖字訣。</p>
<p>在婦委會10年工作，高靜芝坦言政府婦女政策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無長遠規劃」。</p>
<p>「頭痛醫頭 無長遠規劃」</p>
<p>高靜芝指出，每每到發生家庭慘劇，社會才會稍為討論婦女問題，但都不持久，而最令她不滿的還是政府部門的態度。她舉例，婦委會成立之初，已要求在政府委任成員的諮詢及法定組織中，增加女性參與率，當時參與率為19%；拖至04年，政府將目標定於25%；至06年該會提出增至30%，但拖拉至2010年才應允。</p>
<p>根據民政事務局資料，現時整體平均女性參與率雖達標，但仍有149個組織的女性參與率低於三成，「好像大學校董會，無理由沒有女性﹗」</p>
<p>指董關心 較少見曾</p>
<p>至於婦委會編製的「性別觀點主流化檢視清單」，高靜芝指清單有助政府部門檢視如何考慮女性角度，例如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透過清單察覺女士兼職居多，便考慮在加入為兼職人士提供半額津貼等。不過，她無奈指清單每年僅有約5個政府工作範疇採用，「政府應該將其制度化（必須使用清單），自動自覺去做﹗」</p>
<p>至於任期中最難忘是特首曾蔭權2006年施政報告宣布考慮成立「家庭事務委員會」，合併婦委會、青年事務委員會和安老事務委員會，變相想「摺埋」婦委會，有幸當時婦女組織群起反對而未有成事。</p>
<p>對於曾特首對婦委會的支持，高靜芝說這些年來，只曾在研討會上短暫見過曾蔭權兩次，有別「以前董生不時會找主席問問有什麼要幫忙」。</p>
<p>卸任在即，高靜芝最期望政府為婦委會設立獨立秘書處，並在18區成立婦女發展中心，支援新移民婦女、單親家庭等，亦希望政府撥款成立婦女發展基金。</p>
<p>2012-01-07 明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50/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內地孕婦問題逐個爆 母嬰健康服務又淪陷</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9</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6 Jan 2012 07:40:51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9</guid>
		<description><![CDATA[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無論是「單非」（母親並非香港永久居民）或「雙非」（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所衍生問題，逐一浮現，但是，迄今未見政府拿出整套政策應對，形成服務需求空前緊張，對於單非和雙非嬰兒、對於本地孕婦與嬰兒，政府的做法其實極之不負責任。]]></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無論是「單非」（母親並非香港永久居民）或「雙非」（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所衍生問題，逐一浮現，但是，迄今未見政府拿出整套政策應對，形成服務需求空前緊張，對於單非和雙非嬰兒、對於本地孕婦與嬰兒，政府的做法其實極之不負責任。繼產科爆煲後，近期在一些母嬰健康院所見，又已被「攻陷」，政府必須盡快提出完整配套政策措施，妥善處理問題，使香港的未來主人翁在足夠資源照顧下，健康成長。<br />
</span></p>
<p>記者觀察所得粉嶺健康院七成內地家庭</p>
<p>《明報》記者在一些母嬰健康院採訪，發現不少內地母親帶同子女來港，使用母嬰健康服務，包括注射各種疫苗等，數量約佔輪候服務約一半或超過一半，數年前內地孕婦迫爆公立醫院、進而私家醫院有人滿之患的情，已在健康院浮現。<span>據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去年7月披露，使用母嬰健康院的嬰兒數目持續上升。2005年以來，新增個案約30萬宗，每年平均5萬宗，06至07年間錄得4萬多宗，近年已增至6萬至7萬宗，本地嬰兒佔51%，非本地嬰兒佔49%，其中16%嬰兒的父與母都不是本地人。這些數字，說明內地嬰兒佔用健康院服務持續增加，若健康院資源以相應比例增加，則服務質素不受影響，不過，從記者所見輪候情看來，資源投入與需求增加，存在較大差距。</span></p>
<p><span>據記者觀察所得，粉嶺及油麻地母嬰健康院，因分別靠近口岸及長途巴士站，吸引較多「雙非」父母帶子女跨境檢查。粉嶺健康院每周四下午是「兒童健康」時段，專為嬰幼兒童接種疫苗、身體檢查及教導媽媽如何餵哺或照顧子女。記者昨日約下午2時到達健康院，整個輪候大堂滿座，粗略估算，在場約36個家庭中，操內地口音的父母有26個，即佔七成。另外油麻地和紅磡的母嬰健康院，內地父母約佔五成。</span></p>
<p>從趨勢看來，就算內地孕婦來港分娩凍結在現有水平，對母嬰健康院服務需求，已經超過設計負荷，當局就此近年雖已增加約10名醫生及40名護士，不過，相信仍然不足夠。本地父母對此有怨言，完全正常，也可以理解。</p>
<p><span></p>
<div id="newscontent">
<p>2005年曾蔭權接替董建華出任特首之後，鑑於本地出生率低，把內地孕婦來港分娩，視為增加人口、紓解人口結構老化的良方，加上政府推動醫療產業，使內地孕婦來港分娩成為大生意，多年以來，內地孕婦來港分娩接近4萬宗（包括雙非3萬宗，單非約6000宗）。</p>
<p>本來，以內地孕婦來港分娩作為增加年輕人口的手段，若有適當的控制（例如人數），再加上配套政策措施和投入足夠資源，問題應該不大，但是，內地孕婦來港增加，已經7年，政府卻完全未作應有規劃，致使所衍生問題，一個接一個爆發。先是公立醫院產科被迫爆，醫護人員流失到私家醫院，當局只能以「截龍」等強制措施應對，接是私家醫院大舉接收內地孕婦，從一些醫療事故接連發生，顯示私院為牟利而大做「生仔」生意，數額也超過他們所能負荷。至於有內地孕婦在缺乏足夠產前檢驗下，冒險闖關來港，到公院急症室衝閘分娩，如何應對？全港嬰兒約8.8萬名，而嬰兒深切治療位未相應增加，也使有需要嬰兒未能得到妥善照顧。</p>
<p>內地孕婦來港分娩所衍生問題，可分上游、中游、下游3個方面，這個區分，並非基於問題之嚴重程度，而是時日推移會逐一出現。本港產科爆煲等相關醫療事項，屬於上游問題，嚴重程度已經有目共睹。母嬰健康院被攻陷和行將而來「單非」、「雙非」入讀幼稚園、小學，所衍生學券和跨境上學等問題，大概可以歸屬中游問題。至於下游問題，將會是社會服務、福利開支，以至房屋需求等（包括公營和私營房屋），陸續而來。</p>
<p>這3個方面問題，必然到來，學者、輿論數年前已敦促政府及早籌謀，但是當局置若罔聞，到產科爆煲了，曾蔭權在2010/11年《施政報告》，才正視「雙非」問題，責成由政務司長任主席的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就雙非兒童何時返港讀書、生活和由此衍生的影響，進行詳細研究。可惜，督導委員會迄今未交功課，使曾蔭權去年在施政報告未能提出具體對應方案。</p>
<p>後知後覺政府 「失政」</p>
</div>
<p></span>政府就內地嬰兒所衍生問題，並無應對政策措施，可以「失政」來形容，而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多年來未向特首提出具體建議，到曾蔭權責成詳細研究，也未能及早完成任務，屬於「失職」，箇中是領導出問題抑或團隊執行不力，就不得而知了。總之，內地嬰兒問題接踵而來，由現屆政府一手促成並使之惡化，寄望政府在餘下任期提出全面規劃方案，可能不切實際，但是現屆政府仍然要盡量蒐集資料數據，讓下屆政府接手時，可以盡早制訂政策措施，使整體社會就這個問題，毋須承受更多煎熬。</p>
<p>2012﹣01﹣06 明報社論</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9/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政府就法改會有關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法例的建議諮詢公眾</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8</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8 Dec 2011 07:29:00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8</guid>
		<description><![CDATA[政府十二月二十八日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政府十二月二十八日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p>
<p>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鄧國威在記者會上說：「根據現行的法律，在父母離婚時，法院會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法院可以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把為子女作出重大決定的權力給予父母其中一方（監護父母），或發出共同管養令，使父母均有權為子女作出重大決定。」</p>
<p>「法改會在其《子女管養及探視權報告書》中建議取消這些現行安排，並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取代。」</p>
<p>根據法改會報告書，「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是處理父母離婚後子女安排的嶄新模式。「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而非權利。父母即使在離婚後，雙方仍有責任參與關乎子女的重要決定。</p>
<p>法改會提出在家事法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部分主要建議包括：</p>
<p>＊　法例訂明部分關乎子女的重大決定須先獲父母雙方明確表示同意才可以作出，部分決定則須通知另一方；</p>
<p>＊　廢除現行法例下的管養令和探視令，分別以「同住令」和「聯繫令」取代。未獲同住令的父母仍肩負對子女的父母責任，因而有權參與關乎子女福祉和未來的重要決定；及</p>
<p>＊　引入「指定事項令」和「禁止行動令」，容許法院作出指示，處理父母在子女教養事宜上的分歧。</p>
<p>鄧國威說：「勞工及福利局曾就法改會的建議，與部分持份者進行非正式會晤，蒐集意見。」</p>
<p>「部分持份者同意法改會的意見，認為應透過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因為這能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部分持份者擔心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p>
<p>「考慮到以上意見以及法改會的建議一旦落實，對兒童和家庭的影響深遠，我們認為先諮詢公眾，蒐集意見，才決定未來路向，是可取和審慎的做法。」</p>
<p></span><span>諮詢期於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完結。</span></p>
<p>2011-12-28 政府新聞處</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8/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產後抑鬱主因婆媳關係差</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7</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0 Dec 2011 03:34:07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7</guid>
		<description><![CDATA[醫管局與衛生署合作，展10年來首次大型產後抑鬱症調查，訪問了805名18至50歲產婦，其中126人患上產後抑鬱症，佔15.7%，即每10名母親便有1至2人患病，與外國發病率相若。對比10年前的調查，是否生男孩不再是患病的風險因素，反而產婦的婆媳關係成為病發的最大誘因。]]></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醫管局與衛生署合作，展10年來首次大型產後抑鬱症調查，訪問了805名18至50歲產婦，其中126人患上產後抑鬱症，佔15.7%，即每10名母親便有1至2人患病，與外國發病率相若。對比10年前的調查，是否生男孩不再是患病的風險因素，反而產婦的婆媳關係成為病發的最大誘因。</p>
<p>「冇仔生」已非風險因素</p>
<p>當局在2009年8月到10年8月期間，於新界西、九龍西、九龍東的9間母嬰健康院調查了805名產婦的情緒狀況，並由患病者背景評估病發的風險因素。分析結果顯示，產後抑鬱症有四大主因，若產婦與奶奶關係不好，患病風險比常人高出4.7倍，其餘依次為與伴侶關係出問題，或產前已有抑鬱徵狀和產婦本身性格容易焦慮，風險分別高出3.5倍、2.5倍和2倍。生產傷口痛楚若持續兩星期以上，亦會提高患病風險。</p>
<p>青山醫院精神科副顧問醫生蕭慧敏指出，婆媳關係、與伴侶關係、產前抑鬱的因素在上次研究已有出現，最大的分別是嬰兒性別不再是風險因素，而婆媳關係的影響則愈來愈大。她解釋，根據10年前的研究，生女兒的產婦較易患產後抑鬱，相信與傳統重男輕女觀念有關，但今次調查發現，嬰兒性別已不構成影響，甚至有產婦表示較想生女兒。</p>
<p>陪月倘成滋擾 反增病發風險</p>
<p>蕭慧敏解釋，婆媳關係愈見重要，過去研究指出，有陪月的產婦患病風險較低，但現在的情形是，假如陪月者構成滋擾，反增加病發風險，而陪月者通常為產婦的母親或奶奶。她舉例，有產婦與奶奶關係一般，惟嬰兒出生後奶奶差不多每日探望，甚至在餵哺母乳時擅自進房，令產婦疲於應付。更常見是不同年代有不同照顧嬰兒方法，簡單如吃奶後如何掃風也可引致分歧。</p>
<p>及早發現 八成可治癒</p>
<p>蕭說，產婦若有上述背景，家人宜加倍留神，若及早發現治療，治癒率達八成以上，亦可減低對嬰兒的負面影響。此症通常在產後一個月發病，會降低母親照顧嬰兒的能力，間接影響嬰兒發育。因嬰兒1歲前腦部發育極快，若母嬰關係出問題，嬰兒的日後認知和情感發展會受影響。</p>
<p>有外國研究指出，若母親患病，其嬰兒的智商會比正常母親的嬰兒低。</p>
<p>2011-12-20 明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7/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國際終止暴力對待性工作者日</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6</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6 Dec 2011 09:33:54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女活動消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6</guid>
		<description><![CDATA[日期：2011年12月17日(六)
時間：上午10時半
集合地點：灣仔修頓球場
詳情：性工作者關注團體及人士遊行至灣仔警察總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strong><span><span>抗議警察：無事濫權滋擾，有事求助無門</span></span></strong><strong><span><span> </span></span></strong></div>
<div></div>
<div><span>12</span><span>月</span><span>17</span><span>日是國際終止暴力對待性工作者日。每年各地性工作者團體都會發起不同活動，以紀念遇害及被暴力對待的性工作者。</span></div>
<div><span> </span></div>
<div><span>過去一年，性工作者面對各種困難，但為性工作者帶來最多煩惱的卻是警察：濫權誣告變本加厲、掃黃差不多日日發生、漠視性工作者求助……為向公眾及警方直接傳達性工作者的訴求，本地各個關注性工作議題的團體及人士將會遊行到警察總部，讓社會各階層更能留意性工作者的狀況。</span></div>
<div></div>
<div><strong><span>日期：</span></strong><strong><span>2011<span>年</span>12<span>月</span>17<span>日</span>(<span>六</span>)</span></strong><br />
<strong><span>時間：上午</span></strong><strong><span>10<span>時半</span></span></strong><br />
<strong><span>集合地點：灣仔修頓球場</span></strong><strong><span><br />
<span>詳情：性工作者關注團體及人士遊行至灣仔警察總部</span></span></strong></div>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6/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盧家詠 ：「女強男弱」是驚是喜？</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5</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5#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8 Dec 2011 02:46:34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5</guid>
		<description><![CDATA[我們要問，究竟誰是「香港女性」或「香港男性」？怎麼一方面我們見到身邊很多女性朋友收入很高，另一方面的統計數字卻顯示女性收入遠遠低於男性？為何如此矛盾？你能回答下列兩個問題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日，有投資機構發表香港女性財富管理的研究報告，分析女性個人與家庭財富管理的情況。當中多項數據——例如約有三成女性的收入較配偶高、35至44歲年齡組別的女性擁有一百萬元的比率增加至22%——均顯示當今的香港女性似乎愈來愈富有。</p>
<p>不論你因女性財富提升而欣喜，還是為了看似女強男弱的情況感到「好驚」，我們必須再次強調男女平等不是你贏我輸的零和遊戲。研究發現，女性領導者的其中一個成功因素，是與另一半的相互支持，自信的丈夫以她的成就為榮；相反，如果丈夫覺得妻子的成功是對自己的威脅，則對家庭和事業都有負面的影響。此外，我們更應以多元的角度探討整個社會兩性收入和財富的現況。</p>
<p>男女薪酬 差異頗大</p>
<p>首先，我們要問，究竟誰是「香港女性」或「香港男性」？怎麼一方面我們見到身邊很多女性朋友收入很高，另一方面的統計數字卻顯示女性收入遠遠低於男性？為何如此矛盾？你能回答下列兩個問題嗎？</p>
<p>在某些情況下，這是事實。以職業分類，這在經理及行政人員（2010年男女收入中位數同為30000港元；以下引述數據為2010年最新的政府數字）、文員（同為10000元）和輔助專業人員（男性15000元、女性16000元）等類別出現；以行業分類，這情況出現在地產行業（同為9000元）、運輸和倉庫行業（男性10000元、女性12000元）。這些行業的男女就業人數分布，當然值得我們再去了解。從年齡組別看，在15至19歲和20至29歲組別，男女收入中位數已經達致平等。</p>
<p>在某些情況，這同樣是事實。從30歲起，年紀愈大，男女收入中位數相距愈大，在50至59歲的組別，男性收入比女性高出五成。從教育層面，不論任何擁有任何教育程度，男性的月入中位數均比女性高出15-50%不等。除了經理及行政人員、文員、輔助專業人員、地產行業，以及運輸及倉庫外，在其他職業和行業分類，男性月入中位數同樣比女性高。</p>
<p>實情並非矛盾，而是「香港女性」並不單單是「香港女性」，女性中還有不同的階層、行業、職位等等，不同的組群過着不同的生活，面對不同的處境，男性亦然。因此，在討論男女收入高低，我們須要跨出「性別只有兩個組群」的固有框架，跳離性別二元論述的平面，讓不同階層、不同年齡組別的情況更立體地呈現。以這種多元的角度，更能針對問題所在，而非不切實際地以不同的數據基礎，爭論兩性的地位高低。</p>
<p>從多元角度去看的兩性經濟狀況，我們能夠看到一些我們在媒體較少提及的數據：在每月收入低於7000元組群中，女性比男性人口多近六成；月入7000元以上的人口，男性比女性多三成左右。</p>
<p>了解背景 共同改善</p>
<p>中年婦女屬收入相對不穩定的組群。2009年，全港大約有十萬名女性當部分間職僱員（兼職），高出男性一倍。其中以40至59歲的年齡組別比例最多（63%）。兼職工作的特性是工資低、工作不穩定、勞工保障不足。</p>
<p>兼職工當中，沒有做長工的原因男女不同。接近六成女性表示因要料理家務、照顧兒童、長者或傷病家人；男性方面，原因較為分散，主要是公司工作量不足（37%）、求學（14%）、健康╱年老問題（12%）。</p>
<p>有八萬六千多名女性家務料理者表示，若遇到有人聘請其做一份合適的工作，則願意投入職場。有關綜援受助人數，單親個案中，女性佔六成三；在失業個案中，五成六為男性。</p>
<p>新來港人士（內地來港定居未滿七年）的每月主要職業收入中位數皆比港人低，新來港女性比本港女性低42%，新來港男性比本港男性低37.5%。超過六成新來港女性的月入介乎4000與8000元之間，超過62%的新來港男性月入在6000與15000元之間。</p>
<p>以上的情況，涉及的不單是兩性比較，當加入其他因素，背後所反映的情況，比現時的純粹男女地位爭論更重要、更值得我們深思。探討男女情況，並非要雙方對壘，而是要更了解不同的生活境況，共同改善。</p>
<p>參考書目：</p>
<p>《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香港政府統計處，2011）</p>
<p>《登上巔峰的女性》（張妙清、賀戴安；三聯書店，2009）</p>
<p>2011-12-08 信報，盧家詠，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研究協調員</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5/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反對性罪行責任諉過女性 百「蕩婦」捍衞女權</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4</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05 Dec 2011 02:30:07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4</guid>
		<description><![CDATA[「性感無罪！」近百女士齊集銅鑼灣街頭，在香港發起首次「蕩婦遊行」（ Slut Walk），抗議視性罪案受害人為衣着暴露、引人犯罪的「蕩婦」，齊齊上街捍衞女性權益。活動發起人表示，女性有穿着性感衣服的自由和權利，反對歧視女性，要用行動打破穿得性感就是「蕩婦」標籤，不要再把性罪行的責任推給女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性感無罪！」近百女士齊集銅鑼灣街頭，在香港發起首次「蕩婦遊行」（ Slut Walk），抗議視性罪案受害人為衣着暴露、引人犯罪的「蕩婦」，齊齊上街捍衞女性權益。活動發起人表示，女性有穿着性感衣服的自由和權利，反對歧視女性，要用行動打破穿得性感就是「蕩婦」標籤，不要再把性罪行的責任推給女性。</p>
<p>香港昨日發起首次「蕩婦遊行」，近百名遊行人士用行動反對性暴力，穿着性感不代表有罪。</p>
<p>遊行隊伍昨午三時半在銅鑼灣百德新街集合，遊行至灣仔修頓球場，參加者以女性為主，沿途高叫「不要性暴力、性感無罪」，部份人穿着性感，也有參加者在外衣上加穿黑色喱士胸圍。來自英國的港大交換生 Morris更男扮女裝，穿上低胸紅色短裙，在胸口寫上「 Slut（蕩婦）！」，表達女性衣着性感並非性侵的藉口。</p>
<p>遊行發起人 Angie生於香港，在外國長大，數年前到蘭桂坊夜店消遣遭人非禮，反遭朋友指摘是穿着性感惹禍，「佢哋話係我自己攞嚟，鬼叫你去蘭桂坊、着得咁性感，仲要飲到咁醉。」她是受害者，反被人指摘，很難受，「我着咩衫有自由，我被人非禮我先係受害者，點解仲要講咁嘅話再次傷害我。」她批評，人們常怪責性罪行的受害人而非把矛頭指向施暴者，男人若因女性衣着性感而侵犯女性，是踐踏女性人權。</p>
<p>一批中學生自製「 Being sexy in not a crime」（性感無罪）標語， 17歲的 Veronica說，平日衣着較性感，會遭父母責罵，更曾遭街上男士用猥瑣眼光注視，「着得 sexy唔係咩一回事，係個人選擇，夏天出街會着吊帶低胸背心，有時街上嘅男人會望，我覺得有被人侮辱感覺。」</p>
<p>「蕩婦遊行」始自今年四月三日，加拿大多倫多警察局人員在大學演講時說：「女性要避免性侵，就不應穿得像蕩婦般暴露。」激起民憤。自此全球多個地區響應，包括美國、英國、蘇格蘭、韓國等，以行動表達穿着性感不是受到性侵犯的理由。 </p>
<p>2011-12-05 蘋果日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4/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司法系統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研討會</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3</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4 Nov 2011 15:12:53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女活動消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3</guid>
		<description><![CDATA[日期：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

時間：09:00am – 12:30pm

地點
灣仔軒尼詩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厦一樓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大禮堂]]></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ssociation Concerning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br />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br />
Seminar on the Protection of Sexual Violence Victims in Judicial System<br />
司法系統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研討會<br />
 <br />
 <br />
日期：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p>
<p>時間：09:00am – 12:30pm</p>
<p>地點<br />
灣仔軒尼詩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厦一樓<br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大禮堂<br />
 </p>
<p>內容講座<br />
 <br />
Protection of sexual violence victims in Hong Kong’s judicial system (English with Cantonese interpretation)<br />
Mr. Kevin P Zervos, SC<br />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br />
Department of Justice,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br />
 <br />
司法系統對受害人的保障（以英語演講，廣東話傳譯）<br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br />
刑事檢控專員<br />
薛偉成資深大律師<br />
 <br />
Comment of existing judicial system in handling victims of sexual violence<br />
Ms. Linda WONG, Sau Yung<br />
Executive Director,<br />
Association Concerning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br />
  <br />
司法系統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之漏洞<br />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br />
總幹事<br />
王秀容女士<br />
  <br />
Post-court trauma of sexual violence victims<br />
(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port on Help Seeking Experiences of Sexual Violence Victims in Hong Kong: Community Response and Secondary Victimizations”)<br />
Dr. Shirley HUNG, Suet Lin<br />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br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br />
 <br />
性暴力受害人司法系統的求助經驗及二度創傷<br />
（以「性暴力受害人的求助經驗研究：社區回應與二度傷害」研究報告為藍本）<br />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br />
洪雪蓮博士<br />
 <br />
會員機構：<br />
  <br />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judicial system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victims<br />
Mr. Junius HO<br />
President<br />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br />
 <br />
改善司法系統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之建議<br />
香港律師會主席<br />
何君堯律師</p>
<p>. 公開研討<br />
Convener :<br />
Dr. Andy CHIU, Man-chung<br />
Associate Professor<br />
Department of Law and Business<br />
Hong Kong Shue Yan University<br />
 <br />
公開研討主持人:<br />
香港樹仁大學法律與商業學系副教授<br />
趙文宗博士</p>
<p>費用<br />
HKD $300 (full-time students $100)  Research Report on Help Seeking Experiences of Sexual Violence Victims in Hong Kong: Community Response and Secondary Victimizations is provided<br />
港幣300元（全職學生100元）派發「性暴力受害者的求助經驗研究：社區回應與二度傷害」研究報告</p>
<p>Deadline<br />
截止報名日期<br />
First come first served</p>
<p>Enquiries:<br />
查詢<br />
2717-1919, Ms. Tan Kong Sau (陳江秀), Service-in-charge, RainLily<br />
Email: kstan@rapecrisiscentre.org.hk<br />
 <br />
 </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3/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2011-12年度雙/同性戀和跨性別狀況研究</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2</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4 Nov 2011 15:04:25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女活動消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2</guid>
		<description><![CDATA[本港非牟利機構”社商賢匯”正進行一項有關同性戀, 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 雇員的網上問卷調查, 從而了解香港LGBT雇員的生活環境,職場經歷和所面對的具體挑戰. 此不記名網上問卷調查由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執行,所有內容完全保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本港非牟利機構”社商賢匯”正進行一項有關同性戀, 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 雇員的網上問卷調查, 從而了解香港LGBT雇員的生活環境,職場經歷和所面對的具體挑戰. 此不記名網上問卷調查由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執行,所有內容完全保密.</p>
<p>此研究旨在引起更多人關注及討論香港職場上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議題。該研究將提供可靠和最新的數據，以幫助社會各界和企業了解香港同性戀, 雙性戀和跨性別雇員的親身經歷, 讓企業能在這議題上發揮更大更正面的影響力。<br />
請各位會員積極參與, 花數分鐘時間填寫網上不記名問卷調查(中英雙語): <a href="http://www.lgbtsurvey.org.hk">www.lgbtsurvey.org.hk</a><br />
如欲索取更多該研究的資訊, 請到以下連結: <a href="http://www.communitybusiness.org/LGBT/ClimateStudy.html">http://www.communitybusiness.org/LGBT/ClimateStudy.html</a> 或致電2152 1889查詢</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2/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婦女締造．和平足印紀錄片分享會</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1</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Nov 2011 14:33:58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女活動消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1</guid>
		<description><![CDATA[日期：2011年11月26 (六) &#038;27 (日)

地點：香港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 （九龍石硤尾窩仔街80號）

時間：3-5pm]]></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1年是不尋常的。推動非暴力抗爭、促進地區和平的婦女的名字和身影在世界不同地區冒起：繼緬甸昂山素姬於去年11月獲釋，今年5月由北非突尼 西亞的「茉莉花革命」，到中東地區發生的「阿拉伯之春」，在發動和堅持和平示威，爭取國家變革的行動中，婦女都起了關鍵作用。剛揭盅的2011年諾貝爾和 平獎全數由促進地區和平的婦女獲得。年初3.11福島核災觸動了多個民間組織和個人再次站出來要求廢核，以示威、文字、資料搜集等非暴力形式以期教育和連結不同力量，以換取人與眾生、土地和平共處。世界各地包括香港，矢志不移，堅韌不拔的反核行動者中，女性扮演了重要角色。</p>
<p>然而這眾多的由婦女所締造的和平足印，有什麼特性，又有什麼共通之處？信仰在其中是一種動力還是阻力？她們的經驗可以怎樣成為運動的後來者可使用的資源？而反核運動有什麼最新發展，女性與反核最息息相關的扣連是什麼？</p>
<p>若你關心這些問題，請出席「婦女締造．和平足印紀錄片分享會」，一起分享和討論。</p>
<p>日期：2011年11月26 (六) &#038;27 (日)</p>
<p>地點：香港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 （九龍石硤尾窩仔街80號）</p>
<p>時間：3-5pm</p>
<p>座位有限，敬請報名留座<br />
查詢及報名電話：2398-1699</p>
<p>主題及內容<br />
11月26日【從女性主義角度思考反核運動】——<br />
             播映Nuclear Controversies (英文字幕)</p>
<p>講者：文思慧（《綠黨報》執行編輯）      張彩雲 （新婦女協進會會員）<br />
主持：陳惠芳 （社區關懷文化中心成員）</p>
<p>11月27日【從諾貝爾和平獎2011看全球婦女推動和平的貢獻】——<br />
             播映 Pray for the Devil Back to Hell  (英文字幕)</p>
<p>講者：劉健芝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學系副教授、嶺南大學群芳文化研究及發展部  ）<br />
主持：胡露茜 (神學教育工作者)</p>
<p>*以上之演講和討論將以廣東話進行</p>
<p>合辦團體：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香港基督徒學會、嶺南大學群芳文化研究及發展部（婦女和平項目）<br />
協辦團體：新婦女協進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眾樂教會、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1/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香港同志影展</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0</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Nov 2011 11:27:28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女活動消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40</guid>
		<description><![CDATA[香港同志影展，明天就開始了。

香港女同盟會誠意邀請你出席「亞洲之同志形象與酷兒電影」討論會，你將有機會得到香港同志影展開幕電影之戲票一張！

討論會：11月20日星期日下午6時 @ Volume HEAT
首映電影：迷失天堂（11月18日星期五晚上7:40時 @ AMC 又一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香港同志影展，明天就開始了。</p>
<p>香港女同盟會誠意邀請你出席「亞洲之同志形象與酷兒電影」討論會，你將有機會得到香港同志影展開幕電影之戲票一張！</p>
<p>討論會：11月20日星期日下午6時 @ Volume HEAT<br />
首映電影：迷失天堂（11月18日星期五晚上7:40時 @ AMC 又一城）<br />
電影宣傳片：<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A9L-P1pXNmc&#038;feature=results_main&#038;playnext=1&#038;list=PLC3BDD876C1154C18">http://www.youtube.com/watch?v=A9L-P1pXNmc&#038;feature=results_main&#038;playnext=1&#038;list=PLC3BDD876C1154C18</a></p>
<p>如有興趣，請立即電郵 joelam@dimsum-hk.com，並留下你的聯絡方法及名字，以便通知取票方法。<br />
手快有、手慢冇，先到先得，立即撲飛啦！</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40/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陳文敏：再談外傭居港權</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9</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16 Nov 2011 02:48:27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39</guid>
		<description><![CDATA[自從法院裁定外傭在港居留可視作「通常居住」後，社會上一片恐慌，一些人更危言聳聽地指數十萬外傭會因此擁有居港權，筆者和一些法律界人士已多次指出，這判案只涉及符合居港權的部分要求，申請人尚要符合另一部分要求，而入境處是有足夠能力把關，法院最近的幾宗判案，終於證實上述論點。]]></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自從法院裁定外傭在港居留可視作「通常居住」後，社會上一片恐慌，一些人更危言聳聽地指數十萬外傭會因此擁有居港權，筆者和一些法律界人士已多次指出，這判案只涉及符合居港權的部分要求，申請人尚要符合另一部分要求，而入境處是有足夠能力把關，法院最近的幾宗判案，終於證實上述論點。</p>
<p>作為一個國際城市，香港有大量受聘來港工作的人士，他們來自世界各地，服務於各行各業，他們在港的居留期均可計算於「通常居住」的期間，唯獨是外籍傭工遭排除於外，不論在港工作多久，均不能視作在港「通常居住」，這裡涉及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在第一宗判案中，法院便指出外傭在港居留亦可屬「通常居住」，《入境條例》將他們豁除於「通常居住」是違反《基本法》。</p>
<p>然而，這並不表示任何外傭在港居住均屬「通常居住」，法院在第二及第三宗判案便澄清這點，逾期居留便不屬「通常居住」，若父母不屬「通常居住」，其未成年子女的居留亦不屬「通常居住」，申請人的社交圈子、生活習慣均為考慮居住是否屬「通常居住」。</p>
<p>第三宗判案則更為重要，法院澄清「通常居住」與「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案中申請人於1991年來港，她已取消在菲律賓的投票資格，亦在彼邦沒有任何物業，並在港購買保險，但法院認為這些只屬證明她在港「通常居住」，不足夠證明她已經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與第一宗判案相比，該案的申請人獲僱主支持留港，並願意為她提供居所及工作，這宗判案的申請人則沒僱主在這方面的支持，法院強調申請人的經濟能力是考慮其是否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重要因素之一。</p>
<p>至此，法院的取態已非常明顯，除非政府的決定極不合理，否則法院不會干預，入境處絕對有能力把關。若第三宗判案的申請不能成功，相信能成功申請居港權的個案將為數極少，當初大聲疾呼排除外傭的人士，是否有點枉作小人？</p>
<p>2011-11-16 明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9/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性罪犯查冊 籲獲聘者即撤申請</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8</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16 Nov 2011 02:21:54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38</guid>
		<description><![CDATA[政府下月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令人關注會否遭人濫用，致應徵者的犯罪紀錄私隱外泄。副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強調，若有人亂泄私隱或濫用機制，除會觸犯《私隱條例》，警方亦會調查，他亦呼籲應徵者獲聘後，應盡快通知警方撤銷查核申請，免個人私隱不慎外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政府下月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令人關注會否遭人濫用，致應徵者的犯罪紀錄私隱外泄。副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強調，若有人亂泄私隱或濫用機制，除會觸犯《私隱條例》，警方亦會調查，他亦呼籲應徵者獲聘後，應盡快通知警方撤銷查核申請，免個人私隱不慎外泄。</p>
<p>免私隱外泄</p>
<p>對於外界質疑政府何以不立即把現職僱員亦納入查核機制，黎棟國解釋首階段計劃屬「溫和的第一步」，故暫只處理應徵者，半年後檢討時，當局會考慮把家長及現職僱員亦納入查核機制。</p>
<p>保安局副秘書長葉文娟說，若僱主可查現職僱員性罪行紀錄，可能引發僱傭問題如解僱糾紛，由於現時尚未就查核機制立法，故現階段便把現職僱員納入機制有困難。黎棟國則指查核機制何時立法要由法改會處理。</p>
<p>至於準僱主使用警方電話系統查核時，只輸入身分證號碼首4個數字來確認應徵者身分，會否導致有性犯罪紀錄者可利用身分證號碼近似的親友「頂包」，以提供清白的刑事紀錄欺騙準僱主，黎棟國指只要準僱主小心一點，看清楚警方發出確認信上的申請人姓名，即可避免被騙。由於應徵者申請使用查核機制時，須親身到警察總部遞表及打指模，應可杜絕掉包可能。</p>
<p>警務處鑑證科高級警司杜輝宜則指出，若發現有人濫用查核機制，如以虛假公司名義訛稱聘人，警方會調查。他未能提供本港多少人有性犯罪紀錄，但指今年首8個月已有逾500人因性罪行被捕。</p>
<p>2011-11-16 明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8/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吳靄儀：外傭居港權的困擾──回應周永新博士</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6</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12 Nov 2011 00:34:06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36</guid>
		<description><![CDATA[外籍人士來港任職家務助理，的確是一個來港工作的特殊安排，並不是一個移民計劃，所以並不是住滿七年，就有權經過申請手續，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這點是完全沒有異議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周永新博士深為外傭居港權的法庭裁決感到困擾，但為了避免在區選期間造成誤解，所以等到選舉過後才發表評論。我希望到了這個階段，大家可以心平氣和討論這個社會上有強烈不同意見的問題，消減分化和困擾。</p>
<p>周博士的結語，道出了困擾的核心︰「左看好像法庭裁決有道理，外傭住滿七年確有申請居留的權利，右看卻覺得外傭只是來港打工，怎可說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我看誤會就在其中。</p>
<p>首先，外籍人士來港任職家務助理，的確是一個來港工作的特殊安排，並不是一個移民計劃，所以並不是住滿七年，就有權經過申請手續，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這點是完全沒有異議的。</p>
<p>「通常居住」意義廣闊</p>
<p>那麼，法庭關於「通常居住」的裁決又是怎麼一回事呢？簡單地說，「通常居住」的意義相當闊，很多合法在香港工作及生活的人士都可說是通常在香港居住，但是只有很少人可以申請居留權，因為「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要求十分高，審查也理應十分嚴格。</p>
<p>正如終審法院在另一宗官司裏說，「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是一個附有重要權利的身份，並不是輕易可得，特別是以非中國籍公民來說，更是一種額外的對待，所以不可能是大量地賦予。</p>
<p>換句話說，即使外傭在本港的居留可說是「通常居住」，也不是每位滿七年的外傭也有資格申請居留權。法庭裁決帶來的改變，是入境處不能倚賴「只要是外傭，就不是通常居住，就無權申請」的立場。正如我們海外留學，以學生身份拿簽證，不能藉此轉為當地公民，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有些留學生有可能改變身份一樣。這類情況，應該是個別例外而非正常途徑。</p>
<p>「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並不是指主觀願望，從英文文本”have taken Hong Kong as their place of permanent residence”可見，這是指申請人在申請時，已能提出足夠證據，令入境處相信，申請人已採取了步驟，以香港作唯一的家，跟「住滿七年就有權申請」有很大的距離。</p>
<p>我們在申請的個案實例可見，提出申請的外傭夫婦已在香港居住了20多年，早在香港生兒育女。儘管如此，其中一位由於在緊接着申請前的七年之中，有一段時間並非合法逗留，所以仍是不符合「連續七年」通常居住的條件。</p>
<p>無可諱言，一般市民得到的印象是，只要符合通常居住七年，申請居留權一般會得到入境處批准。對此，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根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外傭除外的外籍人士申請居留權，很多都得到批准。亦有個案顯示，入境處對某些外國人的審批，態度相當隨便，甚至不符法例要求。假若如此，立法會就有理由要問個清楚。</p>
<p>另方面，法庭審理的個案顯示，對於外傭在香港所生的子女能否在本地上學，入境處似乎給予不同待遇，也是值得查究之處。</p>
<p>入境處標準應查究</p>
<p>曾任入境處長及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說得楚楚可憐，好像入境處的官員什麼也不能做，但事實剛相反，他們一直行使很大的酌情權而不受監管，無論拒人入境或審批逗留或居留申請，都以「不評論個案」為理由，拒絕公開交代。</p>
<p>入境政策，向來是敏感議題，外傭來港工作，不應變成移民渠道，這個政策，得到市民廣泛認同，無可厚非，但實施的方式，必須經得起法律的考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周博士認同外傭有權為爭取自己的權利而打官司，我相信這是香港人的共識，而善待所有來港服務的人士，也是香港社會的價值。</p>
<p>連串官司，法庭的裁決，有助我們完善外傭的制度。可能現時的做法需要有修改之處，周博士的評論，提出了市民在這方面的一些憂慮，將來應得到充分考慮。</p>
<p>正如周博士指出，外傭官司本來自有法庭和審裁處去處理，我相信無論法庭最終的裁決如何，只要實事求是，特區政府都有足夠的能力和權限應付。</p>
<p>2011-11-12 信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6/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確立入境處關</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5</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5#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1 Nov 2011 04:22:50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35</guid>
		<description><![CDATA[《入境條例》被裁定違憲，12.5萬外傭即擁有申請居港權的資格，但要成為永久居民，《基本法》訂明要以本港為永久居住地。林文瀚法官的3次裁決，釐定有關條文的定義，更提供具體例子，認為這宗案件的申請人Gutierrez無作具體行動，以維持長期留港生計，與首宗個案的申請人Vallejos並不相同。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確立入境處的把關角色，亦向市民派出「定心丸」。]]></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入境條例》被裁定違憲，12.5萬外傭即擁有申請居港權的資格，但要成為永久居民，《基本法》訂明要以本港為永久居住地。林文瀚法官的3次裁決，釐定有關條文的定義，更提供具體例子，認為這宗案件的申請人Gutierrez無作具體行動，以維持長期留港生計，與首宗個案的申請人Vallejos並不相同。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確立入境處的把關角色，亦向市民派出「定心丸」。</p>
<p>首案僱主支持生計成關鍵</p>
<p>客觀來說，Gutierrez與Vallejos的背景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法官林文瀚清楚指出，Vallejos的僱主表明支持她成為永久居民，其將來生計得到資助，是兩案的重大分野。法官亦指出，《入境條例》的附表列出的四大因素︰其慣常居所、家庭成員所在、合理收入及有否繳稅，雖能協助決定誰是永久居民，但不是唯一考慮因素。</p>
<p>外傭今後有例可依</p>
<p>根據林的裁決，雖然入境處的把關角色得到了確立，但同時亦劃清在什麼情下，居港滿7年的外傭有權獲得居港權，換言之，有意申請居港權的外傭將有例可依。</p>
<p>香港大學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法庭釐清「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定義，相信絕大部分外傭不符合條件，裁決可謂向市民派出「定心丸」；又指裁決證明以十萬計外傭即將湧港是危言聳聽。張認為，入境處有責任一視同仁，處理外籍人士的居留權申請，不能只針對外傭嚴格執行規例。</p>
<p>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梁家傑亦表示，裁決說明政府擁有相當大的行政酌情權，當局可按照個別案件情，決定誰能取得居港權，相信清晰的界線將會慢慢形成，法庭只會在當局的決定不合理或違法時干預。但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則表示仍有隱憂，每一宗個案都要視乎實際情，而根據政府數字，有12.5萬名外傭已居港滿7年，就算今次申請人被判敗訴，亦難保其他外傭仍會獲得居港權。</p>
<p>2011-11-11 明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5/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居權案政府勝 外傭須過三關 有社交圈斷原居連繫不足夠</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4</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1 Nov 2011 04:17:26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34</guid>
		<description><![CDATA[高院昨駁回第三宗菲傭母子居港權的司法覆核申請，裁定政府勝訴。判辭清晰指出，外傭取得居港權須「過三關」，先要有意願以本港作唯一的家，再用具體行動實踐，且要7年連續、無間斷居港；法庭裁定單是在港有社交圈子、斷絕與原居地連繫等，不等於「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確立入境處的把關角色。]]></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高院昨駁回第三宗菲傭母子居港權的司法覆核申請，裁定政府勝訴。判辭清晰指出，外傭取得居港權須「過三關」，先要有意願以本港作唯一的家，再用具體行動實踐，且要7年連續、無間斷居港；法庭裁定單是在港有社交圈子、斷絕與原居地連繫等，不等於「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確立入境處的把關角色（見另稿）。</p>
<p>菲傭律師：顯示法律關卡極嚴</p>
<p>保安局發言人指出，政府歡迎原訟庭判決。當局提供的數字顯示，截至今年9月，約有7000名外籍人士申請居留權，約九成獲批。而一直代表菲傭一方的律師帝理邁指出，今次裁決顯示「法律關卡」極為嚴謹，反駁外傭一夜間大量湧港的說法。帝理邁表示，本案申請人暫未決定會否上訴，律師會先研究判辭。</p>
<p>申請人Josephine B. Gutierrez於1991年來港當菲傭，其後在港誕下現年14歲的兒子Joseph，兩人06年申請居港權被拒，上訴至人事登記審裁處再被拒。法官林文瀚於判辭開首表明，法庭的責任是界定何為「通常居港」及「永久居港」，而判定誰有居港權是入境處權力範圍；除非入境處的決定極不合理，否則法庭不會干預。</p>
<p>官﹕須實際行動視港為家</p>
<p>林指出，根據案例，申請人先要證明打算永久留港居住，再要做實際行動表明以香港為唯一住處，才符合《基本法》第24條中「永久居港」的條件。林表明，雖然申請人在港有社交圈子，公餘時積極參與宗教活動，及斷絕與原居地連繫，但不等於實際行動以證明有長期留港的生計。</p>
<p>法官指出，首宗個案申請人Vallejos的僱主願意為她提供居所及工作；相反，本案申請人雖然與現任僱主關係融洽，但她在06年申請居港權時，根本未開始替此僱主打工，故此這關係不能列入考慮。法官又指出，根據案例，其未成年孩子的永久居住地，應以父母的意願為依歸，故申請人的兒子亦無居港權；再者，其子曾多次離港，他的通常居港年期，應由最後一次入境，即04年開始計算，故他連續居港不足7年。</p>
<p>2011-11-11 明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4/feed</wfw:commentRss>
		</item>
		<item>
		<title>警方疑勸退四成家暴受害人</title>
		<link>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3</link>
		<comment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8 Nov 2011 02:10:30 +0000</pubDate>
		<dc:creator>gar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婦聞剪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omenresources.org/?p=16033</guid>
		<description><![CDATA[一個名為「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進行調查，由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間訪問107名家暴受害者，結果發現雖然有七成被虐者曾報案，但當中分別有13%及60%受訪者，指警方沒為她們落口供及檢查身體，更有四成受虐者，曾被警方要求不要控告施虐者，結果發現最終控告個案不足1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個名為「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進行調查，由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間訪問107名家暴受害者，結果發現雖然有七成被虐者曾報案，但當中分別有13%及60%受訪者，指警方沒為她們落口供及檢查身體，更有四成受虐者，曾被警方要求不要控告施虐者，結果發現最終控告個案不足10%。</p>
<p>其實這個問題存在已久，早在06年，特區政府呈交第二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報告時，聯合國一委員會特別關注本港偏低的家暴案件檢控率，並促請特區政府盡力加強政策，以應付對婦女所有形式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但看來五年來，情況未有改善。</p>
<p>負責檢控工作的律政司，近年已曾三度修訂檢控人員守則，例如在「《檢控政策及常規》二○○九」就有指引要求檢控人員要從速處理，以及列明控罪須讓法庭作出反映罪行嚴重性的刑罰。</p>
<p>不過，法權會主席吳惠就指，大部分家暴個案其實未到司法程序已被拒，她批評警方經常問受害者是否檢舉施虐者，但她指這責任應由警方作專業決定。</p>
<p>她希望警方日後處理家暴案件時，應多找旁證，如向受害者的家屬取證供，減輕受害者獨立舉證的壓力。</p>
<p>2011-11-08 信報</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6033/feed</wfw:commentRs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