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貴乎互愛互敬,沒有誰比誰更重要,更沒有誰從屬誰。當丈夫出現這些不合理的行為時,你有權維護自己的尊嚴和人身安全。丈夫向妻子施以肉體、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無論程度是輕是重,我們都不應啞忍。
遇到遭丈夫虐待的情況,你應該立即到就近的公立醫院急症室檢驗,將實情告知醫生,醫生跟著會轉介你到駐守醫院的警崗報案,警察會依據你的傷勢和意願去採取適當的行動。無論任何情況,報案對你都是一種保障,一方面能起阻嚇的作用;另一方面,將來一旦你決定離婚,報警的記錄會使你處於優勢,同時亦可能會加快離婚申請的程序。
在大部份情況下,受虐婦女都害怕重返家中與丈夫共住。香港現時有三個地方專為受虐婦女及其子女(男孩子須為十二歲以下)提供免費短期的庇護住宿服務,它們分別為和諧之家、恬寧居及維安中心。
這些婦女庇護中心的地點都是保密的,你不必擔心丈夫會找到你。在住宿期間,你可以透過社會工作者的幫助尋找你自己想走的路和認識有關的社會資源,為未來的生活舖路。
如果你決意離婚,你可以到法律援助署申請免費法律服務。若你擔心分居期間你和子女會受到丈夫的滋擾,你可以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丈夫進入你的居所。如果他違反禁令,警方可依據「蔑視法庭罪」拘控他。
在虐妻的個案中,婦女固然是受害者,對子女的心理成長亦有很巨大的影響。其實,在某些情況下,施虐者亦需要幫助,如果你認為丈夫有誠意改過自新及改善婚姻,你亦可嘗試說服他一起去接受婚姻輔導。婚姻關係是兩個人的事,必須共同努力,單靠一方面的遷就是無濟於事的,而啞忍亦絕不會令事情好轉,唯一的出路是盡快作出行動,尋求解決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