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如果我申請離婚,孩子會歸我撫養嗎?我可以要求分配財產與贍養費嗎?

婦女可依《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和贍養費或物業轉移。

法庭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時,最主要是以孩子的福利為依歸。法庭考慮的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齡、性別、過往的撫養安排、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父母雙方家庭的風俗習慣和孩子的意願等。要強調的是,假如婦女在經濟能力方面比丈夫弱,但如果能証明她可以比丈夫花更多時間和更有能力去照顧孩子,她的勝訴機會亦很大。

婦女爭取贍養費和財產分配方面,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時會考慮男女雙方的收入與支出、年齡、賺錢能力、婚姻長短,對家庭的貢獻(非單指經濟貢獻)、以及接受再培訓的機會等。

至於財務分配,如樓宇權益分配,除了考慮雙方支付首期、律師費、印花稅和供樓的紀錄外,婦女亦可從雙方對家庭貢獻(亦非單指經濟貢獻)這方面爭取雙方擁有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