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如果我申請離婚,需要另覓居所,但經濟上實難以負擔,我可以尋求那些協助呢?

住屋在香港是個很大的難題,有些在婚姻中極度困擾的婦女甚至因為怕離婚後變成無家可歸而裹足不前,最後還是選擇啞忍落去。尤其是一些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婦女,面對住屋問題便更顯得無奈。但現實情況並不是你想像中那麼無奈。

其實,如果你決定離婚,政府社會福利署可以用以下的其中一種資源幫助你解決住屋問題:

一、 房屋署每年都會撥出一批公屋單位給社會福利署作「恩恤安置」之用。社署屬下的社工可因應求助人的家庭需要而作出推薦,讓有緊急需要的家庭優先獲得編配房屋而無須以一般程序輪候。但由於這類「恩恤安置」的單位不多,所以只考慮需求最迫切的家庭(例如被虐配偶及子女)。

二、 如果社工認為你的情況未能符合「恩恤安置」的條件但又有實際的住屋需要,你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租金津貼,津貼額按照你的家庭人數和所住地區的租值計算,以一個三人的單親家庭為例,每月大概可得津貼約2,500至3,000元。

如要申請以上兩種由社會福利署提供的住屋津貼,你必須證明你已決意離婚,証明的方法是先到法律援助署申請離婚。一般來說,你在法援署辦了初步登記後需要等候兩至三個月,待法援署審核完你的資產及入息情況後,便會發信通知你是否接受你的申請,如果你的申請被接納,信上同時會告訴你負責律師的姓名和正式約見你的日期。當你接到這封信後,便可立即到社會福利署申請住屋援助。如果你委託私人律師辦離婚,你亦可到社署申請住屋援助。只要你的入息及資產情況符合社署所定的貧窮水平,你仍有資格申請援助。

假如你決定了離婚而感到有即時遷出住所的需要,你亦可考慮入住一些免費的短期宿舍,如和諧之家恬寧居維安婦女中心

所以,即使你有經濟困難,住屋問題仍是可以解決的,你可以接觸各社會服務機構之家庭服務部或社會福利署之家庭服務中心,它們可以為你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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