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關係裡面,女性應有平等的權利去表達自己的性欲,包括有自由提出或拒絕伴侶的性要求。丈夫在你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你發生性行為,你感到不好受,是因為你覺得他沒有尊重你的意願,漠視你的感受,令你有受侮辱的感覺。
我們的社會,男女權力地位懸殊,兩性權力的不平衡,同樣反映於性觀念裡。例如一般的觀念認為無論女性是否有興致,她也不可拂逆男人的性要求;又例如為了遷就男人的官能剌激,女人要捨避孕套而改用其他避孕方法;又或者妻子應常保持自己的吸引力,以免令丈夫失去性的興趣;又或者為免損害男性的自尊,女性應努力有性高潮等等。這些流行的說法,莫不以男性為中心。丈夫不理你的意願,一意孤行要與你性交,其實也反映了這樣的一種心態。
我們現時的法律假設在婚姻關係裡雙方有進行性生活的義務。當社會上男女的權力地位並不平等的時候,這樣的法律更進一步鞏固女性在婚姻關係裡性欲表達的弱勢。因為即使妻子不情願,丈夫強迫妻子性交也不會構成強姦罪。一九九一年七月,英國樞密院的一宗案例,首次確認婚內強姦是違法的。這個判決,對香港的司法應有參考作用。
我們現時的法律假設在婚姻關係裡雙方有進行性生活的義務。過往,即使妻子不情願,丈夫強迫妻子性交也不會構成強姦罪。不過,2002年7月立法會通過《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訂明《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有關「非法性交」的涵蓋範圍包括夫妻間的性交。意即
(i)強姦配偶屬刑事罪行;(ii)如果男子用以下方法促使妻子與其性交,也屬性罪行,這包括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妻子與其進行性行為,以虛假藉口或申述促使妻子與其發生性行為,或施用藥物令妻子與其發生性行為。
你與丈夫的關係是怎樣的呢?你覺得是否可以與他坦白溝通,講出你的感受,改變他的態度?如果你不知如何著手,你可以嘗試尋求輔導,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不過,如果丈夫態度強橫,甚至以暴力脅迫你,你就不應該啞忍下去。如有需要,可聯絡為受暴力威脅的婦女提供庇護的社會服務機構。
相關網站︰
Good Vibrations: http://www.goodvibes.com/
Sex Education Web Circle (Society For Human
Sexuality): http://sexuality.org/wc/
Go Ask Alice: http://www.goaskalice.columbia.edu/
Just Say Yes:http://www.positive.org/JustSayYes/index.html(以青少年為對象)
Teen wire: http://www.teenwire.com/index.asp
(以青少年為對象)
Pink Slip-Sex Resources for Young Women: www.scarleteen.com/pink(以青年女性為對象)
Museum of Menstruation and Women's Health : www.mum.org
(一個有關女性月經的網頁)
Sexual Health Network: http://sexualhealth.com/
(以傷健人士為對象)
我們之間: http://wzj.090.net/
(台灣女同志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