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打算跟丈夫分居,子女由我照顧。但由於她們仍然年幼,我必須留在家中照顧她們,不能外出工作。我應該怎樣做?

很多已婚婦女因長期留在家中照顧子女,經濟上要依賴丈夫。在婚姻出現危機之後,經濟問題往往令她們停留在一段破裂甚至被虐待的痛苦婚姻關係中。要解決經濟問題,可考慮向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部求助,申請綜合援助金(簡稱「綜援」)。

援助金大致分三類:(一)標準金額--按照不同類別人士的需要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日常生活必需的費用。(二)特別津貼--用作支付租金、交通費、子女學費、書簿費等。(三)補助金--包括長期個案補助金及單親補助金等。長期補助金是為連續接受援助十二個月的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証明為健康欠佳人士,每年一次獲取補助金以應付更換家居用品引致的額外開支。而單親家庭則可每月獲發補助金。

援助金額會按照物價上漲而作出調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的標準如下:

. 標準金額

綜合援助金標準金額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獲下列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其基本及一般需要。

類別
單身人士
(每月以元計)
家庭成員
(每月以元計)
老人
健全/傷殘程度達50% 2,555 2,410
傷殘程度達100% 3,095 2,735
需要經常護理 4,355 3,990
健全成人
單親人士 - 1,965
須照顧家庭人士 - 1,965
其他人士 1,805 1,610
健康欠佳成人 2,160 1,965
傷殘成人
傷殘程度達50% 2,160 1,965
傷殘程度達100% 2,700 2,335
需要經常護理 3,955 3,590
健全兒童 2,160 1,795

傷殘兒童

傷殘程度達50% 2,880 2,510
傷殘程度達100% 3,420 3,055
需要經常護理 4,670 4,315

(備註:老人是指年屆六十歲或以上的人士;兒童是指十五歲至廿一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

 

類別
有三名健全
成人/兒童家庭
有超過三名健全
成人/兒童家庭
健全成人 1,450 1,290
單親人士或須照顧家庭人士 1,770 1,570
健全兒童 1,615 1,435

 

. 特別津貼

內容繁多,包括

a)租金津貼;
b)水費津貼;
c)殮葬費用津貼;
d)照顧幼兒津貼;
e)就學開支津貼等。(計算方法及領取資格請參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


. 補助金

a)長期補助金(每年一次)

單身人士家庭 1,605
家庭有2-4名符合資格成員 3,210
家庭有5名或以上符合資格成員 4,305

b)單親補助金(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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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綜援是市民的權利。針對家庭變故及經濟危機等問題,政府有責任協助該等人士及家庭渡過難關,走向自助和經濟獨立。因此,申請綜緩人士無須感到羞恥或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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