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親成為綜援申請人時,除了可以領取綜援金包括標準金額、特別津貼以及單親津貼外的現金援助外,亦同時可以獲得其他方面的支援服務。
一般單親母親在分居或離婚後,面對最大的困難莫過於居住問題。大多數的被虐婦女由於逃避丈夫的騷擾而無法居住原居處;亦有部份原先居住在公屋單位的分居女性,因有戶藉在舊居而無法申請公屋。而那些無法入住公屋的單親家庭,亦只好租住私人樓宇。但她們在租住私人樓宇上出現各種問題,包括受歧視而被拒絕租住、被性騷擾及衛生環境惡劣等。要解決綜援單親的住屋問題,可以考慮兩方面的援助。
第一,在分居期間,離婚手續未辦妥之際,可以申請房屋署的《有條件體恤安置政策》,以解燃眉之急。這個計劃是一種短暫性安置措施,目前名額有一百個。申請人必須透過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部申請,經過它們評估推薦才可以獲得。第二種住屋援助是恩恤安置政策。這個計劃是較長遠的安置,按照綜援家庭的特別住屋需要而安排優先輪候。獲取恩恤安置亦同樣需要得到社會福利署的推薦。除了房屋問題外,單親家庭亦需要法律援助,去辦理離婚、撫養權及贍養費等法律程序。綜援受助人亦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署提供的免費律師,處理上述有關事宜。
此外,單親綜援家庭在參與社會服務活動時,亦可以獲得減費或全免的優惠。此外,患病而無能力照顧家庭的單親,亦可申請家務助理服務等。